
有人说:“许多亲密关系最终失去了生活的细节。”当你彼此相爱时,你们彼此之间充满了眼睛,当您不时见面时,您将永远有无穷无尽的话要说。但是,一旦我们在一起白天和黑夜,风和鲜花就变成了柴火,米饭,油和盐,并且过滤器被破坏了。在屋顶下,每一次不便 - 限制了一些小缺陷,这是永远放大的,一小件事可能会触发争吵。许多人可以发现,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,他们会发现这种关系是无人看管的,没有家庭暴力,没有外部障碍,也没有其他地方的障碍,但是在一天至今的生活中,它仍然保持沉闷,并且像花束一样枯萎。夫妻为什么很难生活在一起?婚姻减少了,人们选择先生活。 2025年2月8日,民事事务部的官方网站发布了“2024年第四季度,表明2024年在全国范围内的婚姻登记数量仅为606万,创造了自1980年以来创下的纪录[1] [2]。这不仅仅是因为婚姻年龄的人的基础拒绝了,还因为年轻人的婚姻年龄延迟了。根据这一延迟的延迟。这是40年代的调查率,该年龄的较高的居民率是在2022年的中国居住的率。婚前约40%,超过40%[3]。在人口研究中的作用还表明,在1959年首次结婚的男人和女性中,婚前的同居比例急剧增加,而在初次婚姻之前的同居比例不足,而在2010年和2014年之间,在首次婚姻中,与他们的婚姻相比不到最初的婚姻。
提高同居率是主要的改变人们对婚姻,爱与性的愿景。在最高法院于1994年发布的司法解释中,没有法律的男人和妇女之间的关系受到保护,也可以在审判中以“非法同居关系”视为[5]。如果您不结婚,那么男孩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,而MGA女孩会因为不爱自己而开玩笑。一起生活以找到新的人结婚的人可以被视为第二次婚礼,而且价格将在婚礼市场中浪费,也有言论说:“找到白皮书和报纸会找到报纸。”如今,许多人不再认为婚前性行为是无情的,而共同生活已经变得司空见惯。除了概念的变化外,城市化带来的一些负面后果也导致同居增加。例如,住房价格的迅速上涨导致更多的年轻人推迟了婚姻D在[6]的时候一起生活。同时,一线城市的高昂生活成本促使夫妻更愿意一起生活,并传播特征和其他成本。中国家庭监测调查的数据表明,结婚前具有同居经验的人大大推迟了婚姻年龄[3]。以25岁为例。在结婚前不同生活的受访者中,大约四分之一的未婚受访者。但是,在结婚前一起生活的受访者中,几乎有40%的人在25岁时单身[3]。
在成年人的眼中,这位30岁的年轻人“如果您不结婚,则是无情的”,而在结婚前生活的人们中,单身的比例仍然14%。在这个年龄段未婚之前未婚的未婚人的比例只有6%[3]。在某些发达国家,共同生活已成为婚前标准的标准,有些人正在询问您是否是否不要结婚,您将通过签署民事协议和其他手段来终身生活。一起生活和看着亲密关系似乎是一个“愿望又有期望的”选择。您将享受与伴侣整合的美,而不必带来婚礼合同的负担。但是,当人们试图一起生活时,他们发现事情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么简单。大多数将结婚的问题,共同生活将不会逃脱。我们计算有关社交平台上同居的帖子,发现同居有许多问题,这是第一个战斗。每天在一起生活,渴望下降,但矛盾增加了。在在一起生活之后,我意识到两个人如何吵架。什么时候在晚上睡觉,洗碗,打nor,要购买什么样的餐桌设备,现在睡觉时彼此拥抱……每个人都会引起争吵。
此外,许多人还提到他们将“他们在一起的新鲜感。随着时间的流逝,两者之间的关系似乎加速了。一起生活一年就像一个室友,恋爱了五年,甚至像一个带有租金的房间的室友一样在一起:“一起生活后,他们逐渐变得沉闷。当他们回来时,他们只是躺下来玩手机而无需说话。“贪婪的多巴胺”指出,人们的热情爱情由多巴胺主导,这会让人们快乐。但是,随着时间的流逝,人们彼此之间逐渐熟悉,多巴胺的分泌会减少,而我的原始欲望也不会越来越多地生活了[7]。和平。现在有很多人,何时起床,或者您在手机上玩同时生活后遇到的孟冲突表明,生活的配偶很可能会与家务吵架。就像一个正在喝水的和尚的故事一样。显然,当他们独自一人时,家庭中什么都不会发生。对于更多的人来说,任何做更多的事情,谁将不太可能成为探索。
香港的一项研究对居住在广州和深圳等城市中的18位年轻夫妇进行了深入的采访。他们发现,与分裂家务不兼容的夫妇都是因为“男性传统和平等的权利”,这意味着女性想要平等的家务劳动,但男人希望妇女应该做更多的家务劳动[8]。第二位是人格的分歧。在一起生活之前,人们经常表现出最好的一面,但是在一起生活之后,他们停止假装,即使愿意也无法假装。接近后,两个人的个性也暴露了。也许是避免避免,冷漠和沟通不佳,其他ISA附着,固执和不安全。一天在一起生活,总是不喜欢彼此。生活习惯也是同居的主要雷s。只有一起生活后,您才能知道伴侣看起来像在您面前的狗的伴侣的生活习惯可能在家。有时是因为一个男孩在小便后不会把盖子放在浴室上,而女孩的头发在不清理的情况下掉在地板上。尝试结婚是值得的吗?除了在一起生活时发生的争议外,还有另一个主要的夫妻面对的问题。同居本身与强迫的关系较弱,这比婚姻更混乱和不稳定。心理学家罗兰·米勒(Roland Miller)在他的《锡卡特》(Sikathe)的“亲密关系”书中提到,同居夫妇将经历比这对夫妇更多的冲突,嫉妒,背叛和身体攻击。而且由于同居夫妇hAVE彼此的承诺较少,当他们遇到问题时,他们更有可能在任何时候离开[9]。婚礼不同。由于儿童,经济和法律等各种障碍,结婚的年龄越长,离婚的可能性就越低[10]。尽管这只是一种关系,但这种同居的夫妇通常比没有婚礼计划的同居夫妇要稳定[11]。但是,当然可以使用同居来测试彼此的适合性,许多人将同居作为“婚姻测试”。通过早日体验婚姻的生活,过滤了不适当的婚礼伙伴。但令人惊讶的是,大多数实证研究表明,在婚姻中有同居经验的人在婚姻中更加不稳定[12]。 《家庭问题杂志》中的一项研究检查了婚前同居,婚姻满意度和随后离婚的可能性之间的关系,并发现已婚夫妇20至50岁,那些在结婚前生活的人的婚姻享受较低,离婚的可能性更高。与女性相比,男性的婚前同居将对婚姻质量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[13]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这并不意味着“同居”体验本身可以导致一个人的离婚。在学术界有一个解释,认为同居危机正在影响婚姻。由于中国,生活的人在一起生活后仍会参加婚礼。它带来了一些社会压力。尽管人们发现他们对伴侣不满意,但他们仍然可以简化婚礼,而不是积极参加婚礼[14]。另一个解释是“自我选择效应”即将到来。换句话说,喜欢选择在婚姻前一起生活的人具有一些影响婚姻稳定的特征。例如,他们对婚姻和爱的看法E通常更开放,更自由,对婚姻更加烦人,他们认为离婚不是可耻的。但是,对于拥有高等教育,低收入和原籍国的人们[13],这种影响削弱了。还有一些研究,如果同居不对婚姻,婚姻取决于您何时结婚。在改革和开放的早期(1980-1994)中,同居并不少见,而生活在一起的人们很容易在社会压力下进行被动婚姻[14]。换句话说,尽管另一方不合适,但同居产生的“惯性关系”促使他们进入婚姻,而婚后的离婚率提高了[14]。但是,对于那些嫁给最后一个改革和开放时期的人,同居在此时变得司空见惯,并减轻了外部压力。同居后,人们可以按时停止损失并选择破裂。同居与离婚之间的关系消失了[14]。在Fina中l考试,无论是同居还是不同的生活方式,它都可能不是完美的爱。如果您想在更长的时间内保持新鲜感,则可以选择生活在其他地方。如果您小心,可以在结婚之前一起生活。这比仅仅打开一个盲盒并同时进入“豪华入口和严格退出”婚姻要好。参考文献:[1]民事事务部。 (2024)。公民统计数据工作于2024年第四季度。民事事务部的官方网站。   1325年2月从https://www.mca.gov.cn/mzsj/tjsj/2024/2024/2024dssjdtjsj.htm.ave2]国家统计局。 (2009)。近年来注册婚姻的状况。 1325年2月从https://www.stats.gov.cn/zt_185555/ztsj/hstjnj/hstjnj/sh2009/202303/t202303/t2023033_1926576.html.ave3]中国社会科学中心,中国社会科学中心。 (2022)。 CFPS中国家庭跟踪调查2022。[4] Yu Jia和Xie Yu。 (2017)。同居塔图斯(Tatus)在与中国居民初婚之前进行评估和影响因素。人口研究,41(2),3。[5]最高法院。 (1994)。最高法院对新“婚姻注册条例”的适用通知。 [6] Yu,J。,&Xie,Y。(2015a)。在重新形成城市中国的婚礼的确定的变化。人口统计学,52(6),1869 - 92年。 [7]丹尼尔·利伯曼(Daniel Lieberman)和迈克尔·E·朗(Michael E. Lang)。 (2021)。贪婪的多巴胺(由Zheng Liyao翻译)。 Citic Publishing House。 [8] Weiwen Lai的《同居与性别平等:中国青年家庭劳动的理想和真正分工》,《中国评论》,第1卷。 20,第2号(2020),第53-80页。 [9]罗兰·米勒(Roland Miller)。 (2017)。亲密感(第六版)(由Wang Weiping翻译)。人和电信出版社的职位。 [10] Wolfinger,N。H.(2005)。了解文凭周期:外交机构的孩子们自己的婚姻。剑桥大学出版社。 [11] Willoughby,B。J.和Belt,D。(2016)。婚姻的方向和同居夫妇的善良宗教。家庭心理学杂志,30(2),181。[12] Liu Yuping,Guo Junjun和Yu Hailong。 (2019)。婚前同居,同居传播了中国居民婚姻的稳定性:自我选择及其变化。西北人口,40(1),83-92。 [13] Mu,Z。(2024)。中国的婚前同居,婚姻和高质量的婚姻。家庭问题杂志,第45(5)期,1305- 1325年。 [14]张,Y。(2017)。婚前的同居和婚姻婚姻在中国。婚姻与家庭杂志,79(5),1435-1449。